本想通过手术怀孕,却不想医生擅自更改了手术内容,导致了无法怀孕的结局,近日李某千里迢迢从黑龙江老家来到了霍邱县法院开庭,为的就是讨一个说法。
李某在2009年8月离异后再婚,但婚后一直没有小孩,为此她感到万分苦恼,后经无锡市某部队医院检查得知其因上环时间长致“输卵管不通”,需做“输卵管疏通”手术。
2010年6月中旬的一天,李某在无锡市经朋友杨某介绍与霍邱县某卫生院院长卜某认识,卜某告诉李某说其能为她的输卵管做通。不久在卜某所在的卫生院,卜某为李某做了“双侧输卵管疏通”手术。李某在腹部手术创口长好后,于2010年8月上旬再次到之前做检查的那家医院做“输卵管通液”检查,结果显示自己双侧输卵管仍然不通。带着疑惑,李某看了该卫生院给的仅有的两张与自己在该院治疗有关的资料,发现卜某根本就没有为自己实施“双侧输卵管疏通”手术,住院病人清单显示实施的手术是自己毫不知情的“卵巢囊肿剔除术”,随后李某于2010年10月18日入住上海市某医院,再次为疏通双侧输卵管做手术,但由于之前手术留下的后遗症,这次手术并不成功,李某因此不能正常怀孕,现在除了进行人工受精,李某再没有生育子女的可能。鉴于此,李某遂将卜某及其所在的卫生院告上了法庭。
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,合议庭认为,卜某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,擅自实施了与治疗内容不同的手术,导致了李某不能生育的事实,应认定侵权成立,卜某及所在卫生院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。由于本案经过原审、二审再到发回重审,双方当事人早已精疲力竭,而且双方争议也比较大,判决虽然结案快,但两方可能谁都不服,为此主审法官不断努力做双方当事人工作,尤其是医院方,主审法官更是义正言辞的强调,是你的责任,你就应承担,不要妄想逃脱责任,终于,在法官们的不懈努力下,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,卜某所在的卫生院一次性赔偿原告李某损失98000元。李某在收到赔偿款后,留下了泪水,其中既有悔恨,也有感激,她说道,“我悔自己当初不该那么随便相信人,但是我更应感谢你们公正、热心的法官,是你们让我有了维护权益的后盾,在异地,我并不孤单”。